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卫生部等召开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卫生部召开2004-200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总后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等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
  据介绍,在2004-200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中,有3833位同志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28个单位和个人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101个省、市、区获得“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18个军队单位获得“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高强在会上指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值得骄傲和自豪的成绩。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仅占临床用血的20%左右,到2006年,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已经达到了95%以上,有近三分之一地市的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越来越多的富有爱心、热心公益的社会民众融入到无偿献血者的队伍。在这些无偿献血者的带动下,我国无偿献血工作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展示了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前景。
  高强说,《献血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宝贵经验有三点:
  一是加强领导,求真务实,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将无偿献血工作列为精神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考核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把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卫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共建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无偿献血由单纯业务性工作向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大转变。军队和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都成立了献血领导小组,驻军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了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建制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建立了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献血管理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改变采供血机构设施陈旧、设备落后的状况,2001至2003年,国家投入国债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检测设备购置。
  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几年来,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得到了媒体的广泛支持。一些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成为无偿献血形象大使。各地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有力推动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同时,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成为无偿献血宣传的重要力量。此外,各地尊重民族习惯,开展民族特色的无偿献血宣传;利用节假日开展以献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无偿献血的意识;一些地区依托各种资源,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血液知识和献血知识。
  三是转变观念,改善服务,建立稳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各地充分发挥专业采供血机构的作用,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策略,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和人性化的服务,让献血者感受到社会对无偿献血行为的尊重,自愿长期加入无偿献血队伍。
  高强指出,与人民健康需求相比,我国无偿献血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各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仍很不平衡,有偿献血和计划献血带来的安全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全国计划无偿献血和有偿供血所占比例为6%,大多集中在部分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计划献血滋生的冒名顶替现象和有偿供血引发的频繁采血情况时有发生;地下倒卖《无偿献血证》的现象也未杜绝。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二是部分地区血液主管机构对无偿献血者缺乏关爱和优质服务,自愿无偿献血队伍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一些地方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社会的广泛参与。
  高强对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和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要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投入,倡导建设固定献血屋,方便群众献血,保证采血安全。要积极采取措施,关心、关怀、关爱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工作薄弱、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卫生部门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从自我做起,转变观念,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二是开拓思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壮大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各地要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研究、制订鼓励群众自愿无偿献血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政府和社会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爱,稳定和扩大无偿献血队伍;要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各级血站要努力改进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使献血者的每一次献血过程,成为享受文明服务、接受文明教育的过程,激发他们自愿献血的主动性。努力探索“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模式,倡导群众无私奉献、热爱公益、珍爱生命的高尚情怀,树立奉献社会、服务社会、自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是深入宣传,正确引导,营造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无偿献血宣传和血液安全知识宣传,大力弘扬自愿无偿献血者的先进事迹,转变陈旧的献血观念,提高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要把无偿献血宣传与改善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与卫生、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和“送健康进社区、送健康进农家”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无偿献血知识普及到全社会,使无偿献血观念深入人心。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督。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思想端正、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采供血队伍。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个别地区存在的频采、冒名顶替和卖血等违法行为,积极发现线索,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组织甚至是胁迫他人卖血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机构要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大力推广自愿无偿献血,尽快取消计划献血指标和用血互助金制度。对个别采供血机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法,违规执业的行为,绝不能掩饰,绝不能护短,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达不到标准条件、规章制度不落实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情节恶劣、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驻京部队及北京市采供血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在京的获奖者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各大单位及省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地市卫生局、红十字会、驻地市军队单位及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有关获奖者代表等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海城市无偿献血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城人网站
地址:海城市卫士广场北 邮编:114200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ICP备1100445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38102000222号